基坑支護工程是指在基坑開挖時,為了保證坑壁穩定,保護主體地下工程施工時的安全以及周圍環境不受損害所采取的工程措施。一般基坑支護形式的選取主要取決于基坑挖深、場地條件、周邊環境(鄰近既有建構筑物、市政道路、管線)、場地水文地質條件、項目工期要求等因素,應綜合分析合理選取。
一般同等條件下支護形式的造價從低至高依次為:放坡開挖<土釘墻(復合土釘墻)<水泥土重力式擋墻<型鋼水泥土攪拌墻(SMW工法)<排樁<地墻。
哈爾濱基坑支護公司為您介紹設計支護樁施工要點
(1)支護樁采用鉆孔灌注樁,樁徑80mm,正?;讟烁咛帢堕g距1.2m。
(2)支護樁分兩批施工,相鄰樁采用挖一個跳一個,待相鄰樁澆筑C30混凝土24h后方可開孔。
(3)間距1.2m支護樁配置12根Φ12鋼筋和7根Φ14鋼筋兩種類型,箍筋配置Φ8 150螺旋筋。
(4)護樁基坑底以上部分樁間采用掛Φ6.5 200×200mm鋼絲網,噴80mm厚C20細石混凝土。
(5)嚴格控制樁頂標高、樁底標高、樁徑、樁距,孔底沉渣不大于100mm。
(6)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工藝,充盈系數不小于1.1。
(7)狀態垂直偏差不大于0.5%,樁徑允許偏差50mm,樁位允許偏差50mm。
(8)鋼筋籠箍筋和加強筋與主筋焊接必須牢固,保護層應確保鋼筋主筋保護層厚度不小于50mm,每4m一組,一組三塊墊塊。
(9)澆筑混凝土之前要復查確認鋼筋直徑及數量。
(10)配合基坑監測單位進行樁身應力盒預埋。
安全防護措施
(1)長久性邊坡坡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邊坡坡度應符合《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在不能按《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要求留設邊坡時,應設置支撐。支撐應根據具體施工情況進行選擇和設計,且必須牢固可靠。
(2)在設置支護的基坑中使用機械挖土時,應防止碰壞支護,或直接壓過支護結構的支撐桿件;在基坑(槽)上邊行駛,應復核支護強度,必要時應進行加固。
(3)鋼板樁、擋土灌注樁、地下連續墻與土層錨桿結合的支護,必須逐層及時設置土層錨桿,以保證支護的穩定,不得在基坑全部挖完后再設置。
(4)支護(撐)的設置應遵循由上到下的程序,支護(撐)拆除應遵循由下而上的程序,以防止基坑(槽)失穩塌方。
(5)支護(撐)安裝和使用期間要加強檢查、觀察和監測,發現支撐折斷、支護變形、坑壁裂縫、掉渣、上部地面裂縫、鄰近建筑物下沉裂縫、變形傾斜,應及時進行分析和處理,或進行加固。
(6)拆除支撐應自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應先裝后拆。拆除固壁支撐時應考慮對四周建筑物安全的影響。